恐吓公安局长 黑老大被判17年

江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于4月28日在江西高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蔡良宾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二审案。

蔡良宾等人涉黑案的案发,始于一起妨害公务案。

2015年9月22日,广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查处一起赣东路桥头陂搅拌站阻工一案时,蔡良宾进入当地公安局威胁、恐吓公安局长和案件承办人,并威胁伤害其家人,公然挑衅、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20世纪90年代,蔡良宾初中毕业后,争强好胜,混迹于广昌。被劳动教养后,蔡良宾开始网罗、笼络同乡、当地游手好闲及“两劳”释放人员,至2000年左右,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广昌县,称霸一方,号称“菜刀帮”。

该组织层级明晰,结构稳定,等级森严。蔡良宾通过发放工资、提供吃住等笼络人心,维系组织成员,以辱骂、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控制组织人员,采用暴力等方式进行惩戒,致使该组织内的人员不敢轻易离开。蔡良宾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聚集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开发票、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以及数十起违法行为,非法垄断广昌砂场、石场等行业,并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部分受害人畏惧于该组织的淫威,不敢报案,被迫离开广昌。

以蔡良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垄断砂场及其他非法活动,非法获利达5000余万元,部分以股份、工资、零用钱、吃喝玩乐的方式分发给组织成员,或用于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的支出,以维系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抚州市临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中13人构成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蔡良宾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其他十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蔡良宾等被告人向抚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抚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蔡良宾等16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对其他4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因原审未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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